某市行政审批局办事员孙某私分国有资产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0月期间,某市行政审批局在办理企业行政审批事项时,孙某利用其科级办事员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材料、虚增服务费用等方式,伙同其他工作人员违规套取财政资金。该局以集体决策名义私分国有资产,其中孙某个人分得20万元。案发后,涉案资金去向涉及孙某个人消费及部分用于单位内部福利支出。2023年3月,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局资产异常变动,启动调查程序并查封相关账户。孙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纪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案件造成某市行政审批局国有资产流失25万元,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引发群众举报。经司法审计确认,孙某通过虚报项目金额、伪造审批流程等手段,累计侵吞公共财产18.5万元。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立案侦查,6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9月法院依法公开审理,10月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孙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行政审批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防范集体私分国有资产行为侵蚀公共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