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金融监管局原局长袁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袁某在担任某省金融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主管金融政策审批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辖区银行及企业赠送的礼金礼品。其中在2019年某银行年审接待中收受5万元现金,2021年通过虚假报销方式套取财政资金10万元,2022年接受某担保公司赠送的高档轿车价值8万元。上述财物均未上交组织,部分用于个人挥霍,部分存入其实际控制的亲友账户。2023年3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财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遂启动调查程序。袁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赃款3万元,但剩余13万元仍藏匿于境外账户。其行为导致监管权力寻租风险加剧,损害金融行业公平竞争环境,造成公共财产损失共计15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由巡视巡察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初核,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后移送法院,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袁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涉案剩余赃款13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彰显巡视巡察对金融领域权力监督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