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局长罗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罗某利用其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局长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审批过程中为多家企业主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共计320万元。其通过虚增土地出让底价、违规减免保证金等方式,将本应上缴国库的财政收入转移至个人账户,涉案资金主要用于境外购房及奢侈品消费。2023年1月,某市纪委监委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立案调查,查明罗某长期隐瞒受贿事实,直至审计部门发现土地出让金异常流向后才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罗某家属代为退缴赃款150万元,其余170万元赃款被依法查封。该行为导致国家土地出让收入流失,破坏当地土地市场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由群众举报线索启动,经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罗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其贪污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切实维护国有土地出让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