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生态环境厅原厅长张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9年3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张某利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厅长职务便利,通过虚构环保治理项目、伪造验收材料等方式侵吞财政拨款320万元。其在审批环境监测设备采购时,指使下属将300万元专项资金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用于偿还高利贷及购置豪车。2022年6月,群众举报引发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发现张某长期隐瞒资金去向。张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赃款280万元,并交代剩余40万元用于境外置业。该行为导致多个重点环保项目资金链断裂,造成生态环境治理滞后及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2023年案件因新发现的银行流水证据启动再审,经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移送法院,历时11个月完成审理程序。
判决结果
张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对生态环保领域资金监管漏洞提出整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