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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采购科刘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刘某于2018年至2021年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员,负责审核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拨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增供应商资质审核环节收受多家企业赠送的购物卡、现金共计12.5万元,未按规定上交单位廉政账户。赃款主要用于个人子女教育支出及偿还信用卡债务。2022年5月,某市纪委监委在调查该局资金使用问题时发现刘某异常消费记录,经初步核实后立案调查。刘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纪事实并退缴赃款6万元,但剩余6.5万元未如实申报。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刘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其所在单位因监管失职被问责。该行为导致某市2019年教育设备采购项目出现资金流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7万元。

审理过程

该案由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于2022年12月公开审理,刘某提起上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刘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2.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采购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防止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损害公共利益。

分类:贪污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