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科员杨某贪污案

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科员杨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杨某在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担任招标业务科科员时,利用负责招投标文件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企业资质证明、虚增工程量清单等方式,帮助3家关联公司骗取政府工程招标资格。在6个招标项目中,杨某伙同他人虚报项目资金总额达280万元,其中个人非法占有120万元用于偿还赌债及购置奢侈品。2024年3月,纪委监委在核查某市政工程招标违规问题时,发现杨某通过篡改招标文件关键数据骗取财政资金的线索,遂启动调查程序。杨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还赃款80万元,但剩余40万元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其行为导致多个市政项目因虚假招标延误工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公平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纪委监委初核、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五年。杨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后因发现审判程序存在重大瑕疵,经上级法院指令启动再审程序。

判决结果

再审法院认定杨某构成贪污罪,鉴于其退赃部分属实且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招投标领域国企人员滥用职权骗取财政资金的严重危害,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公平性。

分类:贪污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