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交通局原局长林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间,林某利用担任某省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决算报告、虚增施工成本等方式,侵吞某高速公路扩建项目专项拨款。其与承包商串通,以亲属名义设立空壳公司承接工程,通过虚开发票、伪造验收单据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126万元。2023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林某及其亲属账户异常资金流动,启动调查程序。经查明,林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但剩余46万元已用于个人挥霍。该行为导致工程项目严重超支,造成国有资金损失超300万元,且引发社会对公职人员廉洁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处林某无罪,检察机关依据新发现的银行流水和证人证言提起再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采纳关键证据。
判决结果
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对其余46万元赃款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凸显权力监督缺失对工程建设领域造成严重危害,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职责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