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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处级干部郑某私分国有资产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郑某利用担任某市司法局财务处处长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虚假法律服务采购合同、虚增公务接待费用等方式,伙同部门负责人和下属工作人员,违规将单位国有资产320万元以绩效奖励名义私分。该资金来源于司法局违规收取的罚没款及未按规定上缴的专项经费。2023年3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司法局资产异常流动线索,经审计核查确认郑某等人涉嫌违法。郑某在初审阶段退缴赃款150万元,并主动交代部分私分事实,但仍有170万元资金被用于个人投资及消费。案件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流失,严重损害司法机关公信力,引发群众对执法部门廉洁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被告人郑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郑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其余涉案人员分别获刑三年至五年不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二条之一

案件意义

该案揭示司法执法系统内部监管漏洞,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国有资产

分类:贪污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