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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局原局长林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负责环保项目审批及资金监管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某环保企业负责人赠送的高档礼品、购物卡及现金,累计价值12万元。其将收受的财物通过亲属账户进行隐匿,谎称已上交组织,实际用于个人购房及子女教育支出。2023年5月,某省纪委监委在专项巡视中发现林某存在异常资产增长,对其立案审查。经审计查明其贪污事实,林某在调查初期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并承认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某省环保专项资金被挪用,造成公共财产损失达150万元,严重损害生态环境局公信力,引发群众对环保政策执行公正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依职权立案调查,经初步核实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结合监察机关证据材料及庭审质证,于2023年12月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林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对隐蔽性贪污行为形成有力震慑,维护环保领域资金使用透明度。

分类:贪污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