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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原副局长袁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袁某利用担任某市司法局分管财务的处级领导职务之便,在单位改制过程中通过虚构资产处置合同、虚增改制成本的方式,侵吞公款共计15万元。其将赃款存入个人控制的金融账户,并用于购置高档轿车及偿还个人债务。2022年,某县纪委监委在查处该局相关违纪案件时发现袁某异常财产变动线索,经初步核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在一审阶段,袁某家属主动代为退缴赃款8万元,但本人对部分犯罪事实拒不认罪。案件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确认其利用职权隐匿改制资产的犯罪行为,造成国家财政损失约12万元,严重损害司法系统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县纪委监委移送审查起诉,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二审审理,最终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袁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其未退缴的7万元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执法系统人员必须严守改制期间资金管理纪律,切实防范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分类:贪污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