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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原局长张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张某自2015年起担任某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报司法援助项目经费的方式侵吞公款。其指示下属伪造贫困户名单,虚增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套取财政专项资金共计320万元。赃款部分用于购置奢侈品及偿还个人债务,部分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0年,某县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数据,经初步核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张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国家司法援助资金严重流失,破坏司法系统公信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该案因原审程序瑕疵,经上级检察机关抗诉后启动再审程序,进一步核实资金流向及犯罪细节。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由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审理期限三个月,于2023年6月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张某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其退缴的赃款予以没收,违法所得依法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司法执法系统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再审程序确保司法公正,彰显反腐无死角。

分类:贪污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