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财政局厅级干部钟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某省财政局厅级干部钟某利用负责政府采购项目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增采购项目预算、伪造验收报告等方式,伙同下属人员侵吞财政专项资金。其在审批某县教育设备采购过程中,故意抬高报价5万元,将其中3万元以'咨询费'名义转入个人控制账户,剩余2万元用于单位集体消费。案发后,巡视巡察组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数据,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查明钟某通过多次类似操作累计侵吞公共资金达4.8万元。钟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国家财政资金损失4.8万元,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组移交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被告人钟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钟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产,强化政府采购监管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