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局长姜某贪污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1月至2021年6月,姜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审批服务窗口管理职权,通过虚构企业开办审核项目、伪造材料骗取财政补贴等方式,侵吞公共资金共计3.8万元。其将赃款用于个人购房及日常消费,涉案资金全部来源于职务行为获取的非法利益。2021年8月,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巡察中发现姜某违规操作线索,经立案调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姜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行政审批流程紊乱,造成财政资金损失达12.6万元,严重损害政府机关公信力。案发后,相关责任人被追究管理失职责任,姜某所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被全面整改。
审理过程
原案由市监委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姜某有期徒刑二年。因审理程序存在瑕疵,检察机关提起再审,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撤销原判,以贪污罪判处姜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十九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权力监督需强化制度约束,再审程序完善司法公正保障,彰显对贪污行为零容忍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