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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厅原厅长魏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魏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期间,利用分管环保项目资金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改制资产处置协议、虚增工程成本等方式,侵吞单位改制补偿款共计3.8万元。其将赃款存入个人控制的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奢侈品及偿还高利贷。2023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在查处该厅下属单位违规操作问题时发现魏某异常资产变动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其贪污事实。魏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赃2.5万元,并供述全部犯罪过程,但辩称属改制期间工作疏漏。该案造成某省生态环保系统改制资金损失3.8万元,严重破坏环境治理专项资金管理秩序。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魏某提起上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事实清楚,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以贪污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尤其要警惕改制期间资金监管漏洞,强化对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的法治约束。

分类:贪污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