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生态环境局处级干部魏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魏某在担任某县生态环境局污染防治科科长期间,利用负责环保项目资金监管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增第三方治理公司工程量、伪造验收文件等方式,侵吞某县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共计12.8万元。其将套取资金存入个人控制的多个银行账户,并用于偿还信用卡债务及购置奢侈品。2022年6月,该县审计局在环保资金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数据,经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确认魏某存在隐瞒收入来源行为。魏某在初核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退还全部赃款并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某县多个环保整治项目推进受阻,造成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延误,直接经济损失达80余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线索初核、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终由某县人民法院通过再审程序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魏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环保部门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防范职务犯罪对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侵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