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处级干部谢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某市行政审批局在开展政务服务窗口专项审计时发现异常。谢某作为该局行政审批二处处长,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开办材料审查环节多次侵吞单位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通过伪造财务凭证、虚报支出的方式,将3.8万元公款转入个人控制账户,主要用于偿还信用卡债务及日常消费。案件线索经审计部门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后,谢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纪事实,但拒不退缴全部赃款。2022年3月,检察机关以贪污罪提起公诉,认定谢某利用管理权限实施监守自盗行为,造成公共资金流失且严重损害行政审批公信力。案发后,谢某家属代为退缴赃款2.5万元,剩余部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仍未追回。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被告人谢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谢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3.8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产,尤其在行政审批领域更应严守廉洁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