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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于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于某在审理多起行政诉讼案件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案件执行回款。其通过伪造财务凭证、篡改账户信息等方式,将本应上缴国库的5万元案件执行款转入个人控制的银行卡账户。经审计发现,于某在2018年至2022年期间,通过上述手段侵吞公款共计3.8万元,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消费。案发后,于某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并退缴全部赃款,但其行为已造成司法机关资金管理漏洞及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质疑。2023年3月,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其异常消费情况,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后,发现于某在案件执行环节存在贪污行为。经司法机关与监察部门联合侦查,确认其侵吞公款事实,涉案资金去向清晰。于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罪行,且积极配合调查。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察委员会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于某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于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监察法第六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人员须严守法律底线,防止权力异化损害司法公信力

分类:贪污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