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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招标科员彭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彭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科科员时,利用负责招投标项目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报价单、虚增服务费等方式,侵吞某市政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隐匿的公共资金。其在单位改制期间,故意隐瞒应上缴财政的15万元国有资产,转为个人支配。经审计发现,彭某通过关联企业账户分五次将赃款转移至境外,涉案金额达18.6万元。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接到审计报告后启动调查,查封彭某名下房产一处,扣押现金12万元。彭某在审查期间主动退缴赃款并认罪悔罪,导致某市招标项目损失近200万元,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彭某有期徒刑三年,其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移送改制期间财务流水证据,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彭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18.6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招投标监管人员要严守财经纪律,防范改制期间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分类:贪污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