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生态环境局原处级干部周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周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局执法监督处处长期间,利用负责环保项目审批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企业赠送的礼金共计120万元,并将该款项用于个人投资及日常消费。其通过虚报项目支出、伪造资金流水等方式掩盖赃款来源,导致监管资金流失达80万元。2024年,某省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周某异常资产增长,启动调查程序后查明其收受礼金及隐匿资金事实。周某在初审阶段仅部分退赃,后在再审过程中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但拒不退还全部赃款。该案造成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受损,破坏生态环保领域廉洁生态,引发社会不良反响。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省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再审程序启动后,法院依法调取新证据,重新审理认定周某贪污事实,最终作出有罪判决。
判决结果
周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1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权谋私利,维护生态环保领域廉洁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