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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科员汪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汪某利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审批科科员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过程中通过虚增补偿标准、伪造审批文件等方式侵吞国有土地出让金。其先后参与3宗工业用地审批项目,通过隐瞒土地闲置情况、虚报容积率等手段,非法占有财政拨款共计286万元。案发后,巡视巡察组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土地出让数据异常,经纪委调查确认汪某通过亲属账户接收赃款200万元用于购买房产,剩余86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汪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并认罪悔罪,但其行为导致国家土地出让收益流失,破坏当地土地市场秩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300万元。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八年,汪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汪某犯贪污罪,数额巨大,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职责边界,防止利用监管漏洞谋取私利,维护土地出让市场公平秩序。

分类:贪污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