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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科员王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王某于2018年4月至2021年6月期间,利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科科员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企业资质文件、虚报审批项目进度等方式,侵吞企业缴纳的行政审批保证金共计250万元。其将赃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置房产。2021年8月,某市纪委监委在查处该局违规收费问题时发现王某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审计确认其贪污事实。王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过程中主动退缴赃款180万元,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该案导致3个重点项目审批程序违法,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合计420万元,严重损害政务审批公信力。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链不完整被发回重审,检察机关补充调取银行流水及企业账目后启动再审程序,经一审、二审终审裁定。

判决结果

王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25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须严守审批权力边界,防范职务行为异化为谋私工具,维护行政许可制度廉洁性。

分类:贪污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