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税务局原局长张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至2023年11月期间,张某利用担任某市税务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税收征管工作中通过伪造企业纳税申报材料、虚增减免税额等方式,侵吞应缴国库的税款共计320万元。其通过操控下属工作人员篡改金税系统数据,将公款转入个人控制的多个银行账户,部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部分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23年12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某企业异常退税线索,经调取会计凭证和银行流水,锁定张某涉嫌贪污行为。张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170万元,严重损害税务机关公信力,引发纳税人对税收政策执行公正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由巡视巡察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初核,经立案调查形成证据材料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依法一审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张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必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利用监管权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