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司法局原局长罗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1月至2021年6月,罗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分管罚没款管理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财务凭证、虚设司法鉴定项目等方式侵吞公款。其先后三次截留应上缴国库的罚没收入共计12万元,其中5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7万元购置奢侈品并挥霍。2021年7月,纪委监委在调查某司法人员腐败案件时发现罗某账户异常资金流动,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罗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并退缴赃款8万元,但对剩余4万元拒不交代。该案造成国家司法罚没资金损失12万元,严重损害司法机关公信力,引发群众对司法腐败的强烈不满。
审理过程
该案经纪委监委初核、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因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由中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最终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
判决结果
罗某构成贪污罪,数额巨大,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执法领域基层领导干部必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利用职权侵吞公共财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