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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出让科苏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苏某在2018年至2022年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征收科科员期间,利用负责国有土地出让手续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房地产开发企业贿赂。通过伪造土地评估报告、虚增出让底价等方式,将本应上缴国库的200万元土地出让金据为己有。部分赃款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其余用于个人消费。2022年6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苏某所在科室土地出让数据异常,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苏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其行为导致国有土地出让收益流失,破坏公共资源公平配置秩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委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经审查起诉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苏某犯贪污罪,数额巨大,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将职权变为谋私工具。

分类:贪污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