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某银行改制隐匿蔡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6月至2020年12月期间,蔡某利用担任某市某银行信贷科科级干部职务便利,在该行国企改制过程中,通过伪造固定资产处置协议、虚增不良贷款核销金额等方式,侵吞改制资产折合人民币12万元。其将隐匿资金存入个人控制的多个银行账户,并以虚假投资名义转移至亲属名下。2021年3月,该行在内部审计中发现资产处置异常线索,经核查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蔡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赔赃款8万元,对贪污事实供认不讳。本案造成国有资产直接损失12万元,导致改制方案无法按期完成,引发群众对金融系统廉洁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市纪委监委移送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一审程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定蔡某贪污犯罪事实成立。
判决结果
蔡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金融系统公务员须严守改制程序,防范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强化对国企改革过程的监督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