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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属国企原总经理林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1年期间,林某在担任某省属国企总经理职务时,利用负责企业资产处置的职权便利,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虚增交易价格等方式,侵吞国有资产共计320万元。其将非法所得转入个人控制的多个银行账户,部分资金用于购置境外房产及奢侈品消费。2022年某省巡视巡察组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企业账目异常,随即启动调查程序。林某在留置期间主动交代犯罪事实,配合退还部分赃款,但仍有120万元未能追回。案件造成国有企业资产严重流失,破坏国企改制工作秩序,引发职工信访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2022年6月立案调查,同年11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3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庭审历时五日,依法保障被告人辩护权。

判决结果

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未退赔部分责令家属继续退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国企改制关键期权力监督缺失风险,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职务廉洁性,杜绝侵吞国有资产行为。

分类:贪污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