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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金融监管局孙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孙某于2018年至2021年任职于某市金融监管局下属的信贷审查科,利用负责企业贷款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企业资质文件、虚增贷款额度等方式,非法侵吞监管单位拨付的专项检查经费。其犯罪手段表现为:以虚假项目名义套取资金,通过个人控制的关联公司账户进行转移,再以亲属名义购置房产及奢侈品。经审计确认,孙某涉案金额达15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消费。2022年巡视巡察发现其所在单位财务异常,经初步核查后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孙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但在再审过程中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金融监管资金严重流失,造成某省金融系统公信力受损,相关企业因审查失职获得不正当金融支持。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启动初审,因证据不足撤案后,纪检监察机关重新调取会计凭证并开展专项审计,最终以贪污罪移送检察机关起诉,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程序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孙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追缴违法所得15万元上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案件暴露出金融监管系统内部监督漏洞,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防范权力寻租风险。

分类:贪污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