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财政局原局长范某虚报冒领案
案件事实
2022年6月至2023年4月期间,范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处长期间,利用负责政府采购项目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供应商资质文件、虚增采购合同金额等方式,骗取财政专项资金共计3.8万元。其犯罪手段包括:篡改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以提高特定企业中标概率,虚构项目验收报告套取财政拨款,将非法所得存入个人控制的银行账户。2023年7月,群众通过政务平台举报其异常消费行为,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后,发现范某多次通过虚假票据报销差旅费及办公经费。范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达4.2万元,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秩序,引发社会对国企采购制度的质疑。
审理过程
2023年8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历时4个月完成证据调取与讯问,于2024年1月移送法院审理,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范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采购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凸显政府采购领域监管漏洞的整治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