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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潘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潘某在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操纵招投标评分标准、伪造企业资质等方式,非法截留多个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间,其通过虚增合同金额、设置利益输送条款等手段,侵吞公共资金达280万元。赃款部分用于个人投资理财,部分用于购置房产及奢侈品。2023年9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中心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后,潘某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并认罪认罚。案件造成多个招标项目流标,直接经济损失逾500万元,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公平秩序。潘某在案件查办中拒不交代部分资金去向,导致追赃工作受阻。其利用监管漏洞长期实施贪污行为,形成系统性腐败风险。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八年,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潘某犯贪污罪,数额巨大,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招投标监管需强化制度约束,防范厅级干部利用职权实施监守自盗行为。

分类:贪污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