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处长徐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徐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审批处处长职务时,利用负责国企改制项目审核的职权,通过虚报资产处置价格、伪造财务凭证等方式,侵吞改制企业国有资产共计12.8万元。其将部分资金转入本人实际控制的多个私人账户,并以虚假合同形式将剩余款项转赠亲属。案件系2023年5月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财务数据后移送检察机关,经侦查发现徐某在改制过程中隐瞒资产转移行为,涉案金额达12.8万元,其中5.3万元用于购置豪华轿车,其余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徐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积极配合调查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该行为导致国家资产重大损失,造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受阻,引发群众对政府部门廉洁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3年12月立案受理,经审理认定徐某贪污事实后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徐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2024年3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以贪污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行政审批领域改制过程中权力寻租的隐蔽性,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