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副局长杜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杜某利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分管副局长职务便利,通过虚构重点项目、虚增工程支出等方式,侵吞国有资金共计320万元。该资金被其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用于非法投资及奢侈品消费。2022年群众举报后,市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发现其长期通过伪造审批文件、违规干预项目招标等手段掩盖资金流向。杜某在初审阶段仅退赃120万元,且拒不供述剩余200万元资金来源,导致国家资产重大损失。经司法审计确认,其贪污行为直接造成某市政务服务中心3个重点项目的资金缺口,累计损失达480万元。
审理过程
原案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八年,检察机关因证据瑕疵提起抗诉,上级法院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后重新审理。
判决结果
杜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吞国有资产,凸显行政审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