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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招投标领域厅级干部叶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叶某利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招标文件、虚增工程预算等方式,侵吞某国企招投标项目资金。其在负责某市政工程招标过程中,故意抬高中标单位资质门槛,违规设置利益输送渠道,将5万元至20万元公款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账户。案发后,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资金流动,经纪委监委调查确认叶某犯罪事实。叶某在初审阶段退还赃款8万元,但拒不交代主要犯罪手段,庭审中辩称相关资金为'借款',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共计15万元。该行为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秩序,导致多个项目出现质量隐患,引发社会对国企廉洁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审计局移送某市监委调查,经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叶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叶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1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须严守招标程序规范,杜绝监守自盗行为,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公平性。

分类:贪污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