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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税务局原科员冯某虚报冒领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间,冯某在某市税务局任职期间,利用负责企业税收优惠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企业资质文件、虚增退税数据等方式,骗取国家税收返还资金共计3.8万元。其将骗取的款项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及偿还信用卡债务。2023年1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冯某所在科室存在异常退税记录,经初步核查后立案调查。冯某在调查初期拒不配合,后在证据面前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国家税收损失3.8万元,造成税务系统公信力受损,引发纳税人对政策执行公正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2023年2月市纪委监委对冯某立案调查,3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4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5月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冯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税务系统人员应严守财经纪律,杜绝虚报冒领行为,维护国家税收安全。

分类:贪污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