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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厅原厅长田某贪污案(再审)

案件事实

2020年8月至2022年12月,田某在担任某省教育厅厅长期间,利用分管财务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会议纪要、虚构专项经费项目等方式,违规批准使用教育专项资金共计4.2万元。该资金实际用于为其亲属经营的培训机构支付场地租金及宣传费用。案发后,田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配合调查,但原审因证据链不完整被撤销。2023年3月,纪检监察机关依据新发现的财务凭证和行贿人证言,重新启动调查程序。经审计确认,田某通过虚增培训项目支出、隐瞒资金流向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共计3.8万元,导致教育经费分配严重失衡,影响基层学校正常运转。田某在再审阶段承认犯罪事实,但未主动交代私分国有资产的细节。其行为造成某省教育资源配置不公,引发群众对教育系统廉洁问题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经一审、二审因证据不足撤销原判,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提起再审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田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十九条

案件意义

凸显教育系统高层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性,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吞国有资产。

分类:贪污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