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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何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何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主管土地出让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增土地评估价、违规审批出让程序等方式,伙同下属私分国有土地出让款。其犯罪手段包括伪造评估报告、设置暗箱操作环节、违规截留应缴国库资金等,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2万元。赃款通过虚假合同回扣形式被何某及特定关系人分赃,部分款项用于违规支付企业赞助费。2022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局土地出让资金异常流向,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何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承认私分国有资产的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某市多个重点工程项目因资金短缺延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元,严重损害国家财产安全。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二年,其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何某因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省部级干部利用职权侵吞国有资产,暴露出土地审批领域监管漏洞,警示必须强化对关键岗位的权力制约

分类:贪污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