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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自然资源局原科级干部赵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赵某利用担任某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审批员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过程中收受某房地产公司礼金、礼品共计320万元,未按规定上交单位财务。通过虚增土地出让底价、违规审批用地手续等手段,赵某将非法所得用于个人投资经营及挥霍。2023年5月,某县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异常财产变动线索,经纪委监委立案调查,查明其贪污事实。赵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国家土地出让收入直接损失280万元,严重破坏当地土地市场秩序,引发群众对基层权力监督的强烈质疑。

审理过程

经某县纪委监委立案调查,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

判决结果

以贪污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土地出让公平公正。

分类:贪污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