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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处级干部姚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姚某利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处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在审核企业开办材料过程中,通过伪造审批文件、虚增服务项目等方式侵吞企业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先后截留某科技公司、某贸易公司等6家企业手续费共计18.5万元,资金通过个人实际控制的他人账户进行转移。2023年3月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姚某所在部门资金异常变动,随即启动调查程序。姚某在初审阶段仅退回赃款8万元,后在案件移交检察机关时主动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市级财政损失10.5万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严重破坏行政审批环境。

审理过程

本案由审计部门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姚某犯贪污罪。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姚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侵吞的剩余赃款10.5万元已由法院依法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行政审批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产行为,维护政府公信力与财政管理秩序。

分类:贪污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