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某国企改制期间吴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8月,吴某在担任某省某国企总经理期间,利用分管资产处置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虚增国有资产价值的方式,侵吞企业改制资金共计15万元。其采用分段操作手段,先以亲属名义设立空壳公司承接资产转让业务,再通过操控评估程序获取差价,最终将非法所得转入个人控制的理财账户。2023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接群众举报立案调查,经审计发现吴某在国企改制过程中存在严重贪污行为。吴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退缴赃款8万元,并主动交代部分未被掌握的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企业改制资产流失达320万元,严重破坏国企改革秩序,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依举报线索立案调查,经省审计厅专项审计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吴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以及《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和责任追究办法》第十六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改制关键期必须完善内控机制,防范内部人员利用管理漏洞侵吞国有资产,维护改革成果和市场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