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司法厅原厅长田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5月,田某在担任某省司法厅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司法鉴定机构资质文件、虚增公务接待费用等方式,侵吞国有司法经费共计320万元。其将赃款部分用于购买境外房产,部分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至亲属账户。2023年8月,某省纪委监委在巡视司法系统时发现田某及其亲属异常资产,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经审计确认其贪污事实后,田某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某省司法系统年度财政预算严重失实,造成国有资金流失超百万元,严重损害司法机关公信力,引发群众对司法腐败的强烈关注。
审理过程
2023年9月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12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1月一审法院开庭审理,田某不服提出上诉,2024年4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田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系统领导干部必须严守财经纪律,防范权力寻租,维护司法经费使用廉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