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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处级干部沈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沈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执法监督处处长职务时,利用负责案件罚没款管理的便利,通过伪造财务凭证、虚增支出的方式侵吞涉案单位罚没款。其在办理多起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擅自将应当上缴国库的2.3万元罚款通过个人控制的账户套现,并用于购买奢侈品及偿还个人债务。2022年某县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司法局财务异常,经线索移交某市监委立案调查,沈某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并退缴全部赃款。该案因原审程序瑕疵被检察机关提起再审,审理中查明沈某在侵吞公款后通过虚构项目支出将赃款隐匿,导致司法机关在追赃过程中耗费大量公共资源。沈某的行为严重损害司法执法部门公信力,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及不良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县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因原审存在证据采信瑕疵,检察机关提起再审程序,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采纳关键证据。

判决结果

沈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执法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职务侵吞行为对司法公正的侵蚀。

分类:贪污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