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教育局科员蒋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2年6月至2023年4月期间,蒋某利用担任某县教育局基建科科员职务便利,通过虚增工程材料采购价格的方式侵吞教育专项拨款。其在审核某学校改扩建项目预算时,伪造供应商资质文件,将实际采购价28万元的建材虚报为55万元,套取差额部分归个人所有。案发后经审计发现,蒋某将3.8万元赃款存入个人控制的银行卡用于日常消费。2023年8月,某县纪委监委在专项巡视中发现蒋某异常资金流动线索,启动立案调查程序。蒋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面前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犯罪事实。本案导致该县两所中小学建设进度延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5万元,且严重损害教育系统公信力。
审理过程
某县纪委监委依线索立案调查,经初核、立案、留置程序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蒋某犯贪污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教育系统公务员须严守财经纪律,筑牢思想防线,防止职务便利成为侵吞公共财产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