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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处长朱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朱某利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处处长职务便利,通过虚增工程招标代理费用、伪造投标企业资质证明等方式,侵吞国有资金共计320万元。涉案资金被其用于个人还债及境外投资,导致多个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流于形式,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2023年3月,因群众举报朱某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异常资金往来,纪检监察机关启动专项调查,调取其经手的23个重点项目档案,发现其通过操控评标委员会成员、篡改招标文件等手段实施贪污行为。朱某在案件调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80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未主动交代部分行贿人线索。该案造成国有资产直接损失逾200万元,致使多个公共工程因招标不公引发后续纠纷。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立案侦查,同年7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2023年10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判决结果

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28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招投标管理干部须严守廉洁底线,防止权力寻租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分类:贪污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