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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局长朱某私分国有资产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朱某利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通过虚构项目支出、虚增工程预算等方式,侵吞公共资金共计320万元。其与班子成员共谋,将部分贪污所得以‘绩效奖励’名义私分给下属工作人员,其中个人分得80万元。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局国有资产流失线索,经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朱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但剩余部分赃款仍无法追回。案件造成某市行政审批局国有资产重大损失,严重破坏政务管理秩序,引发群众强烈不满。朱某在二审中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部分资金用于单位日常运转。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经一审法院审理后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朱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余涉案人员分别判处三年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七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吞国有资产,彰显了对厅级以上干部贪腐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分类:贪污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