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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杜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12月至2022年8月期间,杜某利用其担任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便利,在分管刑事审判工作过程中,通过伪造案件执行材料、虚报执行标的等方式,侵吞应当上缴国库的罚没款共计3.8万元。其将赃款存入个人控制的银行账户,用于偿还信用卡债务及日常消费。2023年3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单位财务异常,启动初核程序。经司法审计确认杜某贪污事实后,纪检监察机关将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杜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造成国家司法资金损失3.8万元,严重损害司法机关公信力,破坏案件执行工作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杜某犯贪污罪。杜某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杜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执法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利用职权侵吞公共财产行为

分类:贪污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