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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交通局原局长黄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黄某利用担任某省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通过虚增某高速公路扩建工程监理服务费用的方式,伪造工程监理报告及验收材料,骗取国家财政拨款15万元。其指示下属伪造施工日志,将本应由财政承担的工程维修费用转为项目款,再以个人名义套取资金。案发后,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局财务异常,遂将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经调查核实,黄某对虚报工程量、伪造票据等犯罪手段供认不讳,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其余7万元据为己有。该行为导致某省交通建设专项资金被挪用,造成公共工程项目质量隐患,引发群众对政府工程监管的不满。

审理过程

某省监察委员会于2023年1月对黄某立案调查,同年4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于2023年6月公开审理并判决,黄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于2023年9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黄某构成贪污罪,涉案金额15万元,数额巨大,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工程建设领域监管漏洞,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权虚报冒领公帑,维护财政资金安全刻不容缓。

分类:贪污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