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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处级干部宋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宋某利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改制工作组组长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虚增国有资产处置价格等方式,侵吞某市属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隐匿的资产。其与中介机构串通,将本应上交国库的1200万元改制收益转入个人控制账户,其中300万元用于购买房产,其余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挥霍。2022年6月,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局改制资产处置数据异常,启动调查程序。宋某在初审阶段拒不交代,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退缴赃款200万元并认罪悔罪,导致国家损失1000万元。本案暴露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在机构改革中滥用职权、侵吞国有资产的严重问题,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破坏行政审批系统公信力。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3年3月以贪污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八年,宋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调取改制期间财务流水及审计报告,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宋某贪污公款300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不得借改制之机侵吞国有资产,维护行政审批领域廉洁性。

分类:贪污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