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教育厅教育装备采购中心原主任金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金某利用担任某省教育厅所属教育装备采购中心副主任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设备采购合同、虚增项目预算等方式,虚构3个虚假采购项目套取财政专项资金。其与多家供应商串通,以虚报设备单价、伪造验收单据等手段,累计骗取公共资金3.8万元。赃款被金某用于个人购房及日常消费,部分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2年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异常资金流动,经纪委调查确认违法事实后移送检察机关。金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赃并交代全部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态度良好。该行为导致某省多所中小学采购的实验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造成教育经费浪费及教学资源失配,引发群众对教育系统廉洁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部门初核后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一审以贪污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一年。因原审程序存在瑕疵,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后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最终认定其构成贪污罪并作出改判。
判决结果
法院再审后认定金某构成贪污罪,考虑到其主动退赃、认罪态度较好及涉案金额较小,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虚报冒领行为虽金额不大但严重损害公共利益,暴露出教育系统采购监管存在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