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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原科员冯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冯某系某市司法局基层执法科科员,2019年3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利用负责社区矫正对象监管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档案材料、虚报工作经费等方式侵吞公共财物。其在办理矫正对象日常考核时,虚构考核不合格人员名单并骗取补贴,同时以'办公支出'名义侵吞单位罚没款,累计非法占有财物达180万元。2022年6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冯某及其妻子名下存在异常资金流动,遂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经审计核实,冯某将赃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买房产,案发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司法局年度财政预算虚增,造成国家司法资源重大损失,严重损害执法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移交后启动初核程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依法受理并启动再审程序,经公开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冯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司法执法人员必须严守职务廉洁底线,杜绝侵吞公共财产行为,维护法治权威与公信力。

分类:贪污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