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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住建局原局长袁某贪污案再审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1年期间,袁某在担任某省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时,利用审批工程招投标和监管工程质量的权限,多次收受某建筑公司负责人赠送的高档烟酒、购物卡等财物,累计价值3.8万元。其将收受的财物用于个人日常开支及子女教育支出,未按规定上交组织。2022年5月,某省纪委监委在巡视某市重点工程时发现袁某涉嫌贪腐,经初步核查后启动立案程序。袁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但后在证据面前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部分违纪事实。该案导致某市两处市政工程出现质量隐患,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200万元,引发群众对工程建设领域廉洁问题的强烈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委初核后移交检察机关,原审因证据链不完整被撤销。再审程序中,监察机关补充调取银行流水和证人证言,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袁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违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尤其对省部级干部更应强化监督制约,防止权力寻租侵蚀工程建设领域公信力。

分类:贪污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