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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局长曹某贪污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曹某利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在审批企业资质及重大项目许可过程中,接受多家企业赠送的现金、购物卡及贵重礼品,累计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2万元。其将部分礼金存入个人账户用于购置房产及奢侈品,其余赃款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2年群众举报后,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发现曹某长期隐瞒受贿事实。案件经一审、二审后因证据链不完整启动再审程序,曹某在再审阶段主动退赔6万元赃款并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其行为导致行政审批程序失衡,造成公共利益损失达80万元,严重破坏政务环境。

审理过程

本案经群众举报立案调查,检察机关提起再审抗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确认曹某贪污事实后启动再审程序。

判决结果

曹某因贪污公款12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其未退赔部分赃款依法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再审程序凸显司法纠错机制对职务犯罪认定的严肃性。

分类:贪污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